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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诸城老少爷们收藏备用

转载 深度诸城网-大拿2022/01/19 08:15: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19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对《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 年11月 30 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对《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作出修订,根据新修订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九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规定,重新调整了潍坊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形成了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在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原则的基础上,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kfbchengxu@wf.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4114号。

反馈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7日。

联系电话:0536-8171003  13589169699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9日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一)住宅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二)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被征收房屋内有大型设施、大型生产设备和大宗物品的,其搬迁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同具有相应资质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一)住宅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二)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被征收房屋内有大型设施、大型生产设备和大宗物品的,其搬迁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同具有相应资质的补偿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测算结果与原潍政发【2020】5号文件关于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助的对比明细表

www.sdzc.net/house/

来源:潍坊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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