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巩固我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苗头复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有奖举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棚房”问题类型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 (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以上三类“大棚房”问题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已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的,不列入本次举报范围。
二、“大棚房”问题处置措施
凡是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处。
三、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都有监督和举报“大棚房”问题的权利和义务。凡举报经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余重复举报者不再进行物质奖励。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严格个人信息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有奖举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可通过电话、邮箱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电话:0536-656679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班期间;邮箱:zcgtjcdd@sina.com。
本通告解释权归诸城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来源:诸城市乡村振兴一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