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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诸城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9日
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助力改善潍坊市水环境质量,从即日起实行城市黑臭水体有奖举报。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诸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举报。举报应明确黑臭水体具体地址,并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同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举报人通过电话举报的,应后续通过电子邮箱提供证据材料。
二、举报范围
诸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长度50米以上或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是指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判定标准见附件)。
三、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实(现场核查或水质检测)的,由受理举报单位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200元。接到领奖通知20日内,举报人应向受理举报单位提供效证件复印件(或照片)及银行卡账号(持卡人为举报人)。举报人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身份信息不实或联系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个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人次进行奖励,奖励联名排序第一的举报人。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所举报黑臭水体已列入整治范围或已经被他人举报并查实的;
(二)举报的黑臭水体经查证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
(三)举报线索不实的;
(四)举报人系城市管理、住建及生态环境等系统工作人员的。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诸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诸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536—6070718;
来信地址:诸城市密州街道和平街南首图书馆(新馆)三楼,邮编262200;
电子邮箱:zcsz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