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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清廉诸城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2月13日上午08:00到08:30,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少伟同志做客“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直播间。就有关城区集中供暖、燃气安全、市政设施维护、供排水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市民陈女士咨询供热企业停暖期间退费的问题。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作出答复:
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市政中心向陈女士解释了相关政策,陈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