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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老少爷们,这笔钱千万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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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诸城网-大拿于 2022/05/28 18:53: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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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深度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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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改善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1、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0536-6072998,管辖区域:高新产业园、密州街道。2、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中队:0536-6122290,管辖区域:南湖区、龙都街道、枳沟镇、百尺河镇、林家村镇。3、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三中队:0536-6072925,管辖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舜王街道、相州镇、石桥子镇。4、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挥调度中心:0536-6072961,管辖区域:辛兴镇、昌城镇、贾悦镇、皇华镇、桃林镇、桃园生态发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