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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转载 发布:2020/12/16 10:58:43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815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东关大街25号

电话咨询:0536-6122167

电话投诉:0531-612216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东关大街2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冬季时间上午:8点30至12点 下午:13点30至17点30 夏季时间上午:8点30至12点 下午:14点30至18点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名称:《失业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依据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目前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随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进行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暂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申请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合规性

办理时限:实时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综合柜员

办理部门:综合柜员

办理人职务:办事员

所在处室:综合柜员

环节名称:后台审核

审查标准:审核材料齐全合规性

办理时限:实时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办理人姓名:郭海华

办理部门:省社保中心

办理人职务:四级调研员

所在处室:企业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处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吗? 

回答: 可以 

2、 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医保待遇吗? 

回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问题: 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要自己缴费吗? 

回答: 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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