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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转载 发布:2020/12/16 10:40:34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671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服务窗口

电话咨询:0536-6187591

电话投诉:0536-607293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依据名称: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无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依据名称: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人社规〔2018〕1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二条

受理条件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3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书面填写或网上提交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公安部门签发制式的身份证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申请、受理、办结

审查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内容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完结

办理人姓名:孟娜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就业服务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回答: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认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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