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份去交取暖费时,被告知有罚款不能交取暖费,我接着给诸城市华暖热力公司打电话落实情况,说在2019年和2022年分别私开阀门,经回来查实未开过阀门,怀疑是别人私开或热力公司检修时未关闭,现在华暖热力公司让我业主本人承担这块费用,我不服。再说有人私开阀门,热力公司未及时有效告知业主本人,直到这次交取暖费才知道。经过这件事,我认为热力公司存在违规乱罚款和管理不当问题,再说我们2022年未住(证明资料已提供给华暖热力公司)是否有内幕?,说是让我们交罚款,做出处罚的部门是哪个?处罚的依据?这样合规吗?热力公司对供暖进行有效监管了吗?处罚部门是否有效告知业主本人了吗?现在诸城的这些部门无视法律随便就可以乱收钱乱收罚款吗?监管不力就让平民买单吗?希望相关部门能主持公道,及时给我们消费者合理答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