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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转载 发布:2020/12/14 10:07:45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993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人社局2号大厅公共就业综合柜台或人社局3楼311室创业服务科

电话咨询:0536-6183267

电话投诉:0536-621216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人社局2号大厅公共就业综合柜台或人社局3楼311室创业服务科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财社〔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人社规〔2019〕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各级可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受理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材料类型:暂无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暂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材料类型:暂无

纸质材料份数:0

材料形式:暂无

材料必要性:必要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申请、受理、办结

审查标准:审核是否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是否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法人在创办企业是否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20天

办理结果: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通过,季度末发放补贴。

办理人姓名:王笃坤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创业服务科

常见问题

1、 问题: 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条件 

回答: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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