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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转载 发布:2020/12/11 10:02:39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685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5-20号

电话咨询:0536-6112824

电话投诉:0536-6112824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5-2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90号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发〔2014〕

具体规定内容: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

1.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

2.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可出具的相关证明范围:人事档案材料中可体现的内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经办人、存档人、代办人身份证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提供经办人、存档人、代办人身份证件

材料名称:单位介绍信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单位介绍信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身份信息有效,所申请证明属于职权范围,所证明事项在其档案内有相应记录。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应证明;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办理人姓名: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15-20号窗口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流程图

______________.png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出具材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回答: 依据存档情况、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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