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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督查投诉科
信件咨询:徐姗姗
电话咨询:0536-656370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督查投诉科
办理窗口名称: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行政审批服务局2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1号窗口
窗口序号: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1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1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部发〔1994〕503号
具体规定内容:点击查看
受理条件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理人姓名:张丽丽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进入办结程序
办理人姓名:刘海龙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
环节名称:办结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后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人姓名:徐姗姗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二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企业申请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需要提交《企业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表内含“职代会或者工会意见,未建立职代会、工会的涉岗职工意见”,样表可以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上下载)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问题: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