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6-6216719
电话投诉:0536-65600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2-10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
窗口序号: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1-5号窗口0536-6216719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依据名称:《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社部发[2004]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依据名称:《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令号(文号):鲁教民发〔201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2017年9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在完成分类登记前,民办学校按照原法人登记予以管理。
第二十条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自行对学校截至2017年9月1日前形成的财产进行清查,修订学校章程,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完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
受理条件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注销申请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包括学校老师工作、社保拖欠情况及在校学生安置情况等
材料名称:财务清算报告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备注:附债权债务说明
材料名称: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注销的决议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
审查标准:是否是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变更审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接受材料
办理人姓名:李志强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员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审查材料
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等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人姓名:王刚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科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环节名称:批复
审查标准:合规性审查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新的办学许可证
办理人姓名:璩朝军
办理部门: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人职务:副局长
所在处室:社会事务一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6-6216719
2、 问题: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