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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 哪些人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诸城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项目组成?缴费档次有哪些?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1个档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两种方式:一、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时,需经过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参保人提供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的集体补助申请到人社局大厅办理缴费,申请应注明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时,参保人提供经济组织盖章或个人签字的社会资助申请到人社局大厅办理缴费,申请应注明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参保人正常缴费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其中个人缴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3. 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人员如何补助?
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易返贫致贫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300元的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同时给予财政补贴。
4.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初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到户籍所在镇街区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若以前参加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后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把居民养老保险中断了的,现需重新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居民中断恢复。
5.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自2019年开始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或者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下载安装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自行缴费,也可使用第三方渠道,如:建设银行裕农通(无线POS)、邮储银行银联缴费、工商银行工银e社保、农商行农金通(农商宝)、各银行柜面等多种方式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6.如何补缴以往年度的社保费?
缴费人如果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缴费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核定补缴金额,再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社保费补缴”流程完成补缴。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7.缴费成功后,缴费收据去哪开?
采取自主缴费方式的,自行缴费完成3-5个工作日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8、今年是否可以选择跟去年不一样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把去年的缴费档次改成跟今年一样的档次?比如:去年选择了500元的缴费档次,今年是否可以选择1000元?同时把去年的也改为1000元?
缴费档次每年自愿选择,缴费时可以选择与以往不同的缴费档次,但是已经过去的缴费档次不能修改调整;倘若想把往年的低档次改为高档次的话,可以鼓励村集体、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自己提供资助来缴纳集体补助。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个人缴费档次。
9.参保人的户籍已迁出诸城市,但是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还在诸城市,是否可以把在诸城市缴的钱退费,然后再到新户籍地缴费?
不进行退费,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所在地,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至新户籍地的个人参保账户。
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10、参保居民的户籍由一个镇(街区)迁移到另一个镇(街区),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到户籍迁入地所在镇(街区)人社所,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迁入的镇(街区)。
11. 因为某种原因居民错过了集中征缴期,该怎么办?
居民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错过了全市的集中缴费期,如果仅是缴纳本年度的保费,居民仍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或者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下载安装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自行缴费,如果还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居民需先到人社所核定补缴金额,再选择以上任一方式缴费。
12. 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我市户籍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市实施时间为2011年4月),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市实施时间为2011年4月),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13. 参保居民到龄后怎样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参保人员首先到银行服务网点选择即时制卡,信息采集完后,现场领取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我市实行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社区化管理服务,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为确保管理服务到位、及时,到龄领取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时,同时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进行社区化信息采集。
14.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21年7月调整为每人每月152元,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年限养老金。鼓励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合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的年限基础养老金 。
参保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等于基础性养老金+缴纳的所有保费本息合计/139 ,计息利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利率。
15.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每月发放到哪个银行卡?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每月月底前统一发放到待遇领取人的社保卡或待遇领取人提供的诸城市发放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的社保卡或者普通银行卡
16. 参保居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如何处理?
领取养老金期间,参保居民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和政府补贴资金依法继承。
自2013年7月30日起执行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居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继承人在30天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500元。
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本人身份证、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任一项。)、死亡人员的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村(居)委员会指导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居民养老保险),由村(居)委会统一报镇(街区)人社所,镇(街区)人社所统一报送社保机构审核后,自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政府补贴、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拨付到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或普通银行卡。
17. 参保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缴费期间,参保居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和政府补贴依法继承,不享受丧葬补助金500元。
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本人身份证、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任一项。)、死亡人员的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村(居)委员会指导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居民养老保险),由村(居)委会统一报镇(街区)人社所,镇(街区)人社所统一报送社保机构审核后,个人账户余额、政府补贴一次性拨付到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或普通银行卡。
18. 如果现在不缴费,年满60周岁后,是否可以只领取基础养老金?
不可以。2011年4月1日之前出生,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需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年3月时,年龄小于等于45周岁的居民,至少缴费满1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2011年3月时,年龄大于45周岁的居民,必须从2011年开始按年缴费,缴至60周岁,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19.参保人已超过60周岁,但因欠费未能60周岁次月按时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现已进行补缴,居民养老金是否可以从60周岁次月开始补发?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60周岁次月开始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从补缴的次月开始发放,所以居民尽量每年都要按时缴费、不断保。
20.我现在随子女在外地常年居住,在诸城市领取的居民养老金怎么处理?
老人随子女到外地常年居住,无论户籍是否转移至外地,居民养老金仍在诸城市领取。若是因为参加外地居民医疗,需要注销诸城市的社保卡,办理外地的社保卡,建议选择农业银行或诸城市农商银行,避免居民养老金发放不成功。同时需及时联系诸城市原居住的人社所,将领取居民养老金的社保卡更换成外地社保卡。
在诸城市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到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或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登录自己的电子社保卡,利用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功能模块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1. 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又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原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保?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再办理退保,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中断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待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周岁,女50周岁;2004年9月17日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55周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个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2. 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又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原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后又因个人原因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中断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待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周岁,女50周岁;2004年9月17日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经个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手续,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3. 参保居民可以同时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吗?
参保居民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同时领取的,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追回,只保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4、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对2011年以来经批准征用的土地,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在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不得一次性补偿发放给个人或村集体。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
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大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保障对象名单。
25、被征地农民是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如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是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在居民养老系统中建立预存款账户,待符合参保条件后,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本人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26、被征地农民是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如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遇?
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办理参保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被征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其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与居民养老保险一起合并计算待遇。
27、被征地农民已经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已经开始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被征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居民养老保险账户,自资金记入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次月起,重新计算待遇,按照新待遇标准发放。
28、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如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遇?
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遇时,被征地农民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已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被征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居民养老保险账户,然后参保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区人社所及社区办理退保,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遇时,被征地农民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将其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转移衔接。
29、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可以办理哪些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查询;3)居民基本信息变更;4)居民养老保险中断/中断恢复;5)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7)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查询打印;8)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10)养老保险待遇暂停;11)养老保险待遇恢复;12)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号变更;1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1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